法治讲座
为深化校园法治建设,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,筑牢校园安全防线。近日,楚雄州民族中学举行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。并特邀新受聘的法治副校长王艳丽同志,为初一、高一全体学生开展“知法明德,健康成长”专题法治教育讲座。

庄重聘任,为校园法治注入专业力量


活动伊始,楚雄州民族中学校长刘明知同志,为王艳丽同志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。此次聘任是学校深化检校合作、完善校园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,为平安校园、法治校园建设提供司法支撑。



法治讲座为青春护航



讲座开篇,王艳丽副校长结合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》与办案数据,重点解读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边界,明确:
1.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;
2.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等8类严重暴力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;
3.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符合法定情形、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王艳丽副校长特别强调: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“免责金牌”,青少年要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,严守法律底线,规范自身言行。




本次讲座聚焦青少年成长高频风险,围绕四大核心内容,结合真实案例,为同学们送上实用的自我保护指南:
•拒绝校园欺凌:明确肢体暴力、语言侮辱、社交孤立、网络造谣均属校园欺凌,讲解欺凌对应的法律责任,引导学生不做施暴者、不做受害者、不做旁观者,遭遇欺凌第一时间求助。
•预防性侵害:厘清性侵害法律边界,提醒同学们拒绝任何令人不适的身体接触、言语挑逗与隐私窥探,遇到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信任的成年人,勇敢用法律维权。
•远离毒品陷阱:揭秘伪装成零食、网红饮料的新型毒品陷阱,提醒同学们提高警惕,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饮品,不进入未成年人不适宜场所,坚决对毒品说“不”。
•防范电信网络犯罪:拆解刷单返利、游戏账号交易、冒充熟人等常见骗局,重点强调“帮信罪”法律风险,提醒同学们切勿出租出借社交账号、银行卡,不贪小利,远离网络犯罪。



此次活动,有效提升同学们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,为校园安全筑牢了法治防线。下一步,楚雄州民族中学将持续深化“法治进校园”常态化工作,把法治教育融入育人全过程,引导学生知法明德、守法立身,以法治力量护航每一位学子向阳成长。
监制:张萍、刘明知
一审:董峰
二审:王涛
三审:韩启贵
编辑:黄雄俊

